荊楚網客戶端—荊楚網消息(記者 呂鑒蕾 通訊員 王劍)2月26日,為嚴防疫情輸出,黃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fā)布《關于嚴格管控離黃人員通道的緊急通知》,對離黃通行證、滯留在黃人員等事宜進行了再次明確。
通知稱,從2020年2月26日18:00起,對所有在黃人員及車輛暫停發(fā)放離黃通行證或相關證明,前期已發(fā)放的一律作廢,尚未出行的由各縣(市、區(qū))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收回。
特殊情況確需離黃的人員,在目的地同意接收的前提下,由縣(市、區(qū))疫情防控指揮部采取“一事一議”處理。
同時,因疫情防控、醫(yī)療救護、應急搶險、殯葬服務、運輸生產生活物資等需要離黃的人員及車輛通行必須持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審批的通行證。運送春耕物資的車輛通行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保障農產品供應抓好當前農業(yè)生產的通知》(鄂防指發(fā)〔2020〕65號)要求執(zhí)行。
通知要求,全市所有交通管控點對進出車輛及人員要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離黃要求或滿足要求但手續(xù)不全的離黃車輛和人員(含體溫檢測異常、有干咳、氣喘等癥狀人員)一律勸返。
對因離黃通道管控滯留在黃的外地人員,各縣(市、區(qū))要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滯留在鄂外地人員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鄂防指發(fā)〔2020〕76號)要求,由市、縣(市、區(qū))疫情防控指揮部交通組會同各級民政部門妥善做好滯留人員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通知強調,各縣(市、區(qū))及所屬社區(qū)不得為現(xiàn)居省內其他城市的人員返黃出具接收證明。
各縣(市、區(qū))、各相關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變通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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