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涉案10億余元,近300人受騙!我院對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提起公訴
咦?恩施市人民檢察院在搬家嗎?

這還不夠,還有這這這……這么多!

近日,恩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涉案金額高達105264.8221萬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提起公訴。該案件涉案數(shù)額巨大、受害人眾多,歷經(jīng)兩次退查、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案卷材料和證據(jù)多達31冊,光盤36張。
案情簡介
2013年12月—2017年9月,被告人曹某甲與被告人梅某未經(jīng)有關(guān)部門批準,以1%—4%月利率為誘餌,以“本金隨存隨取、利息按月支付”的模式,通過熟人介紹的方式向293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5264.8221萬元。2016年10月,被告人曹某乙受曹某甲邀約,幫助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對外宣傳,提供銀行卡及網(wǎng)銀等,按月領(lǐng)取報酬,先后介紹30人給曹某甲、梅某借錢。
2017年9月,曹某甲因無錢向債權(quán)人支付本金及高額利息,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至案發(fā),曹某甲尚欠本金21817.7145萬元。
檢察官提醒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gu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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